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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精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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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申办流程

     

     一、办理对象

    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

     

    二、提交材料

    <首次办理: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

    3)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患者所在街道或村委会证明。

    <换发病历卡:

    1)患者本人的户口簿。

    2)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老的“专用门诊病历”。

     

    三、办理程序:

    患者或其代理人凭以上材料到医务处办理麻醉专用病历卡。医务处对患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签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以免触犯法律。

    4)麻醉病历卡仅限门诊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使用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凭以上材料到医务处换领新卡。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应到医务处办理注销手续,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院西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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