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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医师法》正式实施 新变化你了解了吗?

     

     

    2022-3-1日起施行

     

    新《医师法》

     

    向所有救死扶伤的医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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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01

     


    为白衣天使构筑安全网

    杜绝扰医伤医

         医师法第一条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至立法目的之首,体现了对医师合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从而引领全社会尊医重卫,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细化了对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明确了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医师人身保护的责任义务,加强了保护医师人身安全的力度。

     

    02

     

    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可免责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特别规定了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的免责条款:“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师并不会因其职业特点而比普通施救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医师法明确了医师紧急救助免责,尊重了医师,也能令群众实际受益。

     

    03

     

    医师法将多点执业

         医师法将多点执业纳入条文,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明确了鼓励多点执业向基层倾斜。

     

    04

     

    医学生参与临床诊疗权得以保障

         医学生参与临床活动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之前存有不少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生参与临床学习的权利。

         此次医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今后,医学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的权利将得以有效保障,有利于医教协同、加强医学人才培养。

     

     

    05

     


    认可超说明书用药赋予医师更多自主权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以立法回应了实践中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明确“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要求医师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但“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这说明医师法在一定情况下认可了超说明书用药行为的积极作用。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此规定赋予医师更多的诊疗自主权,但超说明书用药不代表无须遵守一般诊疗规范,如病历书写规范、对病史的必要审查等,医师仍应严格遵守。

     

    06

     

    保障中医传承,促进

    中西医结合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不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的临床科室执业,中医经过考试、西医经过考核培训可以采取西医药技术方法或中医药技术方法,积极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中医师开西药处方、西医师开中成药处方的执业规范问题,为促进我国中西医结合治疗病患提供了法律支持。

         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取得中医资格的条件,增加“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