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05725-xxgk-2022-10008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2-06-01 09:14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 | 登记号: |
(一)考生防疫要求
1.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下载《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如实填报考,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考场防疫
(1)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 考试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24小时内金华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截止考试当天,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报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以街道为单位)旅居史的人员;
②报到前28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境外旅居史的(澳门地区除外);
③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时空伴随人员,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
④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⑤尚处于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
⑥考试前14天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37.3℃或出现疑似症状,至考试入场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⑦健康码、行程卡非绿码,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⑧其他认为不适宜参会情况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金华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4.金华开发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79-89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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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