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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安全法 这些规定与你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什么是“生物安全”?


      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的背景

      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国际上的广泛注意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上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别重视是在1992年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此次大会签署的两个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专门提到了生物技术安全问题。

      从1994年开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共组织了10轮工作会议和政府间谈判,为制订一个全面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做准备,为了尽快拟定议定书初稿,还召开了4次关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

      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今年将在我国云南召开)特别会议及其“续会”,130多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会议讨论有关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终于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内罗毕开放签署,其后从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8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从事哪些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四大知识点

      #01知识点一

      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02知识点二

      生物安全的领导和管理机制: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03知识点三

      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全链条防控生物安全风险。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

      #04知识点四

      明确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